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600596
15年老牌律所
每年解答法律问题10000+,处理案件3000+
作者:尊而光发布时间:2020-08-28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3天后,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被带走后的张玉环作出了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辩称冤枉,称有罪供述是公安局逼打招认的。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停滞。
时隔六年半,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入狱后,张玉环仍然不认罪。他的大哥张民强说,张玉环在狱中每周都会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高墙之外,张家人也持续申诉。
2020年8月4日下午的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通过多年的坚持,张玉环终于等到了他的“无罪判决书”。
4日晚间,在张家村的家中,张玉环接受了媒体采访。谈及今后的生活,张玉环别无他求,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他还希望政府能帮他解决住房问题,能给他分一些田地,让他有个安身之所,好好孝敬老娘。
在采访中他还提到,回家后的最大的感受就是家里变化太大了:母亲和大哥,一个个头发都白了;回来了之后发现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认识了,介绍了才认识,到现在还没有见到大儿子。张玉环被抓走的时候,大儿子才4岁,二儿子才3岁。
在记者问到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的时候,他回答:“我现在就想政府能给我批点房子和田地,孝敬老娘。现在我都变得和傻子一样,出去东南西北都分不清,已经完全和社会脱轨了。”
我们所处的世界,每天都在飞速的发生变化。当我们每天和它接触的时候,我们不会意识到它的具体变化,但对于在监狱里服刑了多年的人来说,出狱后的确会面临巨大的不适应,甚至是恐慌。
我们可以试想张玉环的处境。27年前的中国是怎样的?互联网还并未普及,大哥大还是最值得炫耀的手机,购物大多依赖于现金支付。
从这样的时代直接跨越到到今天,一切的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自己在采访中也曾提到,曾经是家里顶梁柱的他,以前常到外地做木工活,狱中归来后手艺已荒废。他说,自己不会开冰箱,不会用煤气灶,对手机也一窍不通。
从前和现在的生活发生了这样剧烈的变化,他该如何面对,又如何适应这个时代的节奏呢?面对难以融入的现代社会,他的心理会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是社会该为这样的特殊群体解决的问题,给予他的并不该只是金钱的补偿。
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但值得注意的是,张玉环曾称自己曾遭到过刑讯逼供,希望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古代,“刑讯逼供”其实是合法的,甚至还是司法的必要环节。《唐律·断狱》中曾提到“审查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绝,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也就是说案子先审,审不出了就开始打。
但为什么在现代,刑讯逼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现代社会,我们为何主张“疑罪从无”?
隋兵曾提到法律的制定与社会的发展程度、科技水平密不可分。在古代,刑侦手段落后,既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有手机监听、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违法成本非常低,只要不被抓现行,隐形埋名后依然可以逍遥法外。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就不得不用“刑讯逼供”。
而在现代社会,刑侦手段丰富,这个时候刑讯逼供冤枉了人,造成的社会影响远大于放过“可能的罪犯”。即使真的有穷凶极恶、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的罪犯,我们利用现代技术也可以进行监控、大大的降低了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以在现代社会我们主张“疑罪从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但在当今社会中,仍有很多人认为“疑罪从无”是法律中晃眼的漏洞,让很多本来有罪的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有待修正和完善。
关于这点,你们怎么看呢?
成功案例
机构: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电话:18062600596
微信:PrideAndBrightLaw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武广写字楼3411室
最新文章
电话咨询:18062600596
及时响应 高效沟通
回到顶部
专业律师团队
5分钟解决疑惑
15年老牌律所
每年解答法律问题10000+
处理案件3000+
作者:尊而光发布时间:2020-08-28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3天后,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
1993年11月3日和11月4日,被带走后的张玉环作出了全案仅有的两份有罪供述。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辩称冤枉,称有罪供述是公安局逼打招认的。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停滞。
时隔六年半,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书显示,江西高院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
入狱后,张玉环仍然不认罪。他的大哥张民强说,张玉环在狱中每周都会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高墙之外,张家人也持续申诉。
2020年8月4日下午的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通过多年的坚持,张玉环终于等到了他的“无罪判决书”。
4日晚间,在张家村的家中,张玉环接受了媒体采访。谈及今后的生活,张玉环别无他求,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他还希望政府能帮他解决住房问题,能给他分一些田地,让他有个安身之所,好好孝敬老娘。
在采访中他还提到,回家后的最大的感受就是家里变化太大了:母亲和大哥,一个个头发都白了;回来了之后发现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认识了,介绍了才认识,到现在还没有见到大儿子。张玉环被抓走的时候,大儿子才4岁,二儿子才3岁。
在记者问到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的时候,他回答:“我现在就想政府能给我批点房子和田地,孝敬老娘。现在我都变得和傻子一样,出去东南西北都分不清,已经完全和社会脱轨了。”
我们所处的世界,每天都在飞速的发生变化。当我们每天和它接触的时候,我们不会意识到它的具体变化,但对于在监狱里服刑了多年的人来说,出狱后的确会面临巨大的不适应,甚至是恐慌。
我们可以试想张玉环的处境。27年前的中国是怎样的?互联网还并未普及,大哥大还是最值得炫耀的手机,购物大多依赖于现金支付。
从这样的时代直接跨越到到今天,一切的一切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自己在采访中也曾提到,曾经是家里顶梁柱的他,以前常到外地做木工活,狱中归来后手艺已荒废。他说,自己不会开冰箱,不会用煤气灶,对手机也一窍不通。
从前和现在的生活发生了这样剧烈的变化,他该如何面对,又如何适应这个时代的节奏呢?面对难以融入的现代社会,他的心理会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是社会该为这样的特殊群体解决的问题,给予他的并不该只是金钱的补偿。
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但值得注意的是,张玉环曾称自己曾遭到过刑讯逼供,希望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古代,“刑讯逼供”其实是合法的,甚至还是司法的必要环节。《唐律·断狱》中曾提到“审查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绝,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也就是说案子先审,审不出了就开始打。
但为什么在现代,刑讯逼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现代社会,我们为何主张“疑罪从无”?
隋兵曾提到法律的制定与社会的发展程度、科技水平密不可分。在古代,刑侦手段落后,既没有监控摄像头,也没有手机监听、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违法成本非常低,只要不被抓现行,隐形埋名后依然可以逍遥法外。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就不得不用“刑讯逼供”。
而在现代社会,刑侦手段丰富,这个时候刑讯逼供冤枉了人,造成的社会影响远大于放过“可能的罪犯”。即使真的有穷凶极恶、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的罪犯,我们利用现代技术也可以进行监控、大大的降低了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以在现代社会我们主张“疑罪从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宁可错放,不可错判”。
但在当今社会中,仍有很多人认为“疑罪从无”是法律中晃眼的漏洞,让很多本来有罪的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有待修正和完善。
关于这点,你们怎么看呢?
想要制定解决方案?
联系地址:
总部: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武商广场写字楼34楼
洪山分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群光中心写字楼27楼
深圳分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现代国际大厦32楼
上海分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361号壹丰广场10层
长沙分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18号佳兆业广场13层
版权©2023 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鄂ICP备11012157号
专业律师团队
5分钟解决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