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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尊而光发布时间:2020-08-28
最近一部电视剧《三十而已》火遍大江南北,追剧过程中,被网友称作全剧“唯一的好男人”许子言小朋友的抚养权到底归谁,成了这届网友最操心的事儿之一!看剧归看剧,咱们该懂的知识点也不能落下。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到底归谁养呢?
抚养权,顾名思义就是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但其实,抚养未成年子女更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对此也有专门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可见,就算夫妻双方离婚了,也都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既然如此,那剧中许子言小朋友抚养权的争夺大戏又是闹哪样呢?
原来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所谓的孩子抚养权归谁,实质上就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是父亲还是母亲,更通俗一点就是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共同居住生活。这可是关系到未成年小朋友身心健康的大事,民法典对此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涉及到两个特殊的年龄节点:
1.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八周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作出的是原则性规定,那例外情况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至今仍现行有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里找到答案: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指出,即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时,该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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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部电视剧《三十而已》火遍大江南北,追剧过程中,被网友称作全剧“唯一的好男人”许子言小朋友的抚养权到底归谁,成了这届网友最操心的事儿之一!看剧归看剧,咱们该懂的知识点也不能落下。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到底归谁养呢?
抚养权,顾名思义就是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但其实,抚养未成年子女更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对此也有专门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可见,就算夫妻双方离婚了,也都还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既然如此,那剧中许子言小朋友抚养权的争夺大戏又是闹哪样呢?
原来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所谓的孩子抚养权归谁,实质上就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是父亲还是母亲,更通俗一点就是孩子跟父母哪一方共同居住生活。这可是关系到未成年小朋友身心健康的大事,民法典对此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涉及到两个特殊的年龄节点:
1.两周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八周岁。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作出的是原则性规定,那例外情况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至今仍现行有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里找到答案: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要特别指出,即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是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时,该怎么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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